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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淘汰范围+申领条件+淘汰流程)

发布时间:2023-02-12 17:2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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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淘汰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截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一)淘汰补贴申领条件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县

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截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补贴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贴申领条件

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县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包含“五类车”即:查封、扣压、盗抢、抵押、质押);

2.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灭失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3.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4.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本市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取得登记地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

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

1.机动车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含)或在通告之日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原则及受理时间

在我县注册登记车辆,由县财政按照本方案补贴标准落实兑付补贴资金。

2020年10月31日(含)之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减半发放。

(三)淘汰补贴资金标准

中央资金和省级采取的是“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县车辆淘汰工作。补贴资金分两次发放,首次补贴资金包括省、市、县三级车均合计1万元,其中省级车均补贴金额0.4万元,县财政承担车均补贴0.6万元,按照车辆注册年限、车型等因素确定淘汰车辆首次补贴标准(详见附件);二次补贴标准待国家奖补资金到位后,按照车辆注册年限、车型等因素视情发放。

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政府将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成立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10月12日起每周一上午10时前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淘汰工作进度。

具体流程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车辆排放信息审核,发改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部门出具车辆注销证明,交通运输部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还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