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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蠡县疫情期间关于有奖举报重点人员信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20 00:5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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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奖举报重点人员信息的通告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及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县应对

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奖举报重点人员信息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及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重点人员信息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有在省内外疫情严重地区居留史,进入或者返回我县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乡镇、社区(村)居民,未按要求主动上报属地乡镇(社区)管理部门,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有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未向县疾控部门主动报告的;有发热等相关症状,未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的。

(三)隐瞒、缓报、谎报病情、行动轨迹,出入公共场所、参与集聚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私自接纳、容留有疫情重点地区居留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五)被隔离观察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擅自外出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举报电话

蠡县卫生健康局:0312-6211129

三、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卫健局)负责举报信息整理汇总,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兑现奖金。

(四)凡是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能够主动向县疾控部门报告的;凡是有发热、咳嗽、腹泄等相关症状的,能够主动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的;以上两种情况经县医疗机构确定后,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给予主动配合奖励每例200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