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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18:4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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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单位:雄县第一高级中学、雄县第二高级中学、雄县第三高级中学。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法规,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开齐各门课程;制定教科研计划,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雄县第一高级中学、雄县第二高级中学、雄县第三高级中学。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法规,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开齐各门课程;制定教科研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负责学校的招生、学籍等学生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聘者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能胜任高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安排。

4.口齿清楚,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应聘者年龄18周岁到30周岁(以报名首日计算)。

6.属于学校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7.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入职前不能取得相应普通话证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8.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能在入职前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入职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9.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岗位一致。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因正在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高中教师40名,详见《雄安新区雄县高中教师校园招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

四、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东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方法。本次招聘采取校园选聘的方式。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现场面向应届毕业生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线上报名,填写报名小程序,同时将简历投递到指定邮箱,邮箱:xyjsxp@163.com;二是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接收报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解释,发放报名表。应聘者提交简历和报名表。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受学生实习影响,测评考核选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采取试讲和相关专业知识答辩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试讲10分钟,答辩3分钟;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优先顺序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获得普通话证书等级较高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出生时间较晚者的办法确定人选。

(四)签订协议

面试成绩经审核无误后,与确定人选签署就业协议。

(五)体检、考察、公示

签署就业协议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列编手续,按规定缴纳“五险二金”。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1.聘用人员除可申领雄才卡外,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原则上连续发放三年。

2.落户政策按照雄安新区相关规定执行。

岗位表可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