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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非机动车道禁止摆放机动车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01 17:0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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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望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非机动车道禁止摆放机动车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道路畅通有序,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20〕2号)》自2021年9月1

望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非机动车道禁止摆放机动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道路畅通有序,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20〕2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城区全面对城区道路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望都县建成区内南至南二环(不含)、北至北二环、西至西二环、东至永泰街(含以上道路)以内所有城市道路,迎宾大道全路段。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行道以上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以后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取证,并履行告知和解释工作,照片等相关证据移交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的;

(二)机动车停放在绿化带内的;

(三)机动车停放位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的;

(四)机动车停放不入位,不按规定朝向停放,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的;

(五)其他在人行道以上停车影响通行行为。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是依据相关规定,可依法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取证,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望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望都县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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