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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保定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2023-06-23 12:2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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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镇职工医保待遇1.个人账户。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比例如下:以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3.1%、45周岁以上

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1.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比例如下:以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3.1%、45周岁以上3.7%、退休人员4%。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现行缴费基数8%缴纳的按规定设立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3.1%、45周岁以上3.7%、退休人员4%(每月划拨)。按现行缴费基数5%缴纳的不设立个人账户。

2.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包括42种门诊慢性病和5种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单病种支付限额在1200-3600元之间不等。门诊大病实行限额管理,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按月申请,按月鉴定,鉴定通过的参保人自下月起可享受相关待遇。

3.住院待遇。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统筹市域内或统筹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3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及以上100元;二级医院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三级医院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统筹市域内定点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为: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统筹市域内或统筹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2%,退休职工87%;第二次住院分别提高2%,三次及以上住院分别提高4%。对于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由年度最高支付9万元提高至12万元。

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1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51万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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