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用人单位0.7%、职工0.3%。
(二)适用对象
全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
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四)政策执行期限
12月31日。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市场主体,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适用对象
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
(三)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参保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四)政策执行期限
12月31日。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元。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可在线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四)政策执行期限
12月31日。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 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向符合条件企业发送信息并经确认后,直接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也可到社保经办窗口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领方式。
(三)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 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