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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及清明期间禁烧禁放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20:0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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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全市广大居民: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清明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空气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

全市广大居民:

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清明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空气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保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2020年清明祭扫活动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及清明期间禁烧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殡仪馆、公墓、骨灰堂、陵园等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各单位及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集体公祭等群体性活动,严禁祭扫群众聚集。

二、全市域禁止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三、全市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市域禁止焚烧秸秆、荒草和垃圾。

五、举报方式。手机:15718815728(只接收短信)。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销售、焚烧冥纸冥币举报电话:0312-3853008。

特此通告

涿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