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7 14: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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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配合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局,白沟新城规划建设局,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保定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配合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局,白沟新城规划建设局,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保定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有效应对和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外来感染人员流入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配合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和范围
(一)集中排查阶段:2月8日至2月22日。
(二)常态排查阶段:2月23日至疫情结束。
(三)排查范围:全市辖区所有居民小区、村庄院落、员工宿舍、公寓、写字楼、日租房、网约房等。
二、工作目标
配合相关部门彻底澄清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和掌控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动态信息,确保出租房屋登记备案。
三、工作内容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贯彻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工作预案,精准有效科学防控,同时要将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网格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街道(乡、镇)防控工作要求。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属分支、门店应当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到,服从当地防控工作安排。
(三)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街道(乡、镇)和当地部门,按要求排查出租房屋和承租人等相关信息,同时加强信息更新,确保信息准确详实。
(四)各辖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房屋租赁备案信息通报当地部门。
(五)各辖区住建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监督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摸排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协会、物业管理协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企业间沟通协调,及时发出倡议,指导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及此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排查专项行动。
联系人:杨立明
电话(传真):3090024
邮箱:zjjfdcc@126.com
保定市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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