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保定清苑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2 13:2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3保定清苑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保定清苑区社保,2023保定清苑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公告

内容简介

一、认证期限、范围和方式认证期限:我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第二次资格认证工作为10月1日至11月20日,认证期限为51天。在认证期限内未完成认证的将被暂停待遇领取。认证范围:1.在我区人社部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离)休人员、工伤保险

一、认证期限、范围和方式

认证期限:我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第二次资格认证工作为10月1日至11月20日,认证期限为51天。在认证期限内未完成认证的将被暂停待遇领取。

认证范围:

1.在我区人社部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离)休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2.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领取人员;

3.遗属补助领取人员。认证方式:本次认证继续使用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认证人员点击“智能身份验证”图标进入,输入待遇领取人身份证号码,点击“人脸验证”,按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即可。新增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安装“智能身份验证”手机APP,注册或者登录后,点击“人脸验证”,即可进行自助认证。

二、协调配合,全力做好认证工作

本次认证继续由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我区的认证工作。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社保待遇领取人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由各乡镇(城区)农保站工作人员、村协办员,指导村(居)民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

在认证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社保中心(电话:0312-7950320,联系人:李青)、城居保服务中心(电话:0312-8012782,联系人:付洋)沟通反馈,便于统一协调处理。

三、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减政便民、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重要措施,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宣传引导,提醒广大群众尽快完成认证,并高度关注舆情,确保宣传全覆盖、认证无遗漏、衔接无缝隙。

2、针对个别人员面部特征变化较大,建模需单独核实操作的,各村协办员、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四、咨询服务

公众号:中科新创清苑区

客服微信号:Shebaokefu4

咨询电话:4001288966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