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人员: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就读的学生;
(三)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
(四)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应当同时参保。
二、集中缴费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三、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 610元。
四、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参保登记
1、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费即可(需与村、社区进行全员参保情况确认)。
2、变更参保地和中断参保的人员以及新参保(含新生儿)人员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乡镇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因医保参保登记系统与税务缴费系统的信息传送有个时间缓冲,请大家合理安排登记时间,避免错过税务缴费期),然后进行缴费。
六、缴费
①手机打开微信搜索、关注“河北税务”
②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
③选择“社保缴纳”模块中的“个人社保缴费”
④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⑤系统自动带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字样,显示姓名、社保编码、参保地等信息
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去缴费”
⑦选择2023年度,点击“查询”
⑧点击“立即支付”
⑨点击“确认支付”
⑩支付完成。
七、参保资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请及时到乡镇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身份确认,按规定进行是否需要个人缴费确定,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2022年预缴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线上自助缴费过程中,如果缴费人身份信息输入无误,手机显示“无法受理,无登记的参保信息”,则需要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医保缴费。
(三)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本地居民医保。
(四)缴费后,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等原因需办理停保退费手续的人员,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退费手续。
九、报销政策
按照保定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