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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查询(附资格复审地点)

发布时间:2023-11-18 05:4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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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公告我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已于6月18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等后续事宜公告如下:一、 成绩查询请考生点击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aoding.gov

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公告

我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已于6月18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等后续事宜公告如下:

一、 成绩查询

请考生点击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aoding.gov.cn )“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右侧成绩查询专栏,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及姓名查询个人成绩以及是否进入复审程序(进入复审人员后面标注“是”)。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23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三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直接进入面试岗位的考生按报考岗位参加资格复审。

(二)报考保定市直单位及直接进入面试岗位的考生在保定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由于大门口路面施工,考生从东门进入,七一东路与金庄街交叉口向南行300米,东金庄乡人民政府对面)。各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报考莲池区岗位的考生在保定第一中学分校体育馆(红旗大街321号),咨询电话:0312-5012361。

报考竞秀区岗位的考生在保定市隆兴西路2017号(河北新华第一印刷责任有限公司院内)竞秀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研训室,咨询电话:0312-3089121。

报考高新区岗位的考生在高新区实验学校西门(鲁岗路33号),咨询电话:0312-3918900。

报考满城区岗位的考生在保定市满城区卫生健康局(满城区南北街卫健局南楼三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312-7130218。

报考徐水区岗位的考生在徐水二中行知楼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312-6540860。

报考曲阳县岗位的考生在曲阳县人社局一楼西侧大厅(曲阳县恒山路),咨询电话:0312-4290650。

报考涞水县岗位的考生在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312-4527727。

报考涿州市综合类和医学类的考生在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会议室(范阳中路291号),联系电话0312-3855215。报考涿州市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在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一楼综合大厅(桃园路107号西侧50米路北),咨询电话0312-3662060,0312-3665210。

报考博野县岗位的考生在博野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兴华南街18号),咨询电话:0312-8327271。

报考唐县岗位的考生在唐县人社局一楼东大厅(唐尧东路),咨询电话:0312-6421733。

报考易县岗位的考生在易县泰元北大街41号,易县人社局302室,咨询电话:0312-8228059。

报考顺平县岗位的考生在顺平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木兰西街与尧帝路交叉口,蒲阳幼儿园正对面),咨询电话:0312-7616380。

报考定兴县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在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股(定兴县开放路279号),咨询电话:0312-5875518。报考定兴县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在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进修学校三楼(定兴县兴华西路19号),咨询电话:0312-6917291。报考定兴县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在定兴县卫健局三楼党组会议室(定兴县通兴东路119号),咨询电话:0312-6928081。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考生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同上述资料一并交资格复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面试通知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7月11日9时,登陆“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逾期不予打印《面试通知单》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关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此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该网站发布。

(二)请考生注意检查并妥善保管好《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以免耽误考试。考生严禁将各种通信、存储或其它设备及纸质资料等带至候考室、备课室及面试室。凡发现将上述各种物品带至候考室、备课室及面试室,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