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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12:36: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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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为进一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巩固我县来之不易抗疫成果,坚持群防群控、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增强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现将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一、举报对象的范围(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巩固我县来之不易抗疫成果,坚持群防群控、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增强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现将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的范围

(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来博返博人员;

(二)发现阳性感染者的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来博返博人员;

(三)与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的行动轨迹存在交集人员;

(四)境外来博返博人员;

(五)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人员;

(六)其他应隔离管控但未落实管控的人员和隔离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规定的人员。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1、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县防疫办或县卫健局举报。举报电话0312-5832026、5832002。群众也可通过其他途径向博野县各镇政府举报。

2.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奖励;被举报人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每人次1000元;举报人的信息或行动对博野县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与一次性奖励2000元。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人从防疫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5、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卫健局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举报人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2022年4月22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由县防疫办所有。

博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