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1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申报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范围:
1、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咨询就业服务中心)。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存在投资任职等情况的均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连续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连续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按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
四、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毕业证》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6、本人税收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7、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即日起-12月10日
七、办理地点:县就业服务中心(桥东街116号)
八、联系电话:722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