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5 08: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涿州市疫情防控举报方式,涿州市疫情防控举报措施,涿州市疫情防控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内容简介
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冠肺炎疫情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向涿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
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冠肺炎疫情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向涿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312-3977906。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其中,举报人举报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呈阳性且隐瞒不报、未落实管控措施,后经官方确认公布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对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其他要求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公告有效期:2022年2月21日—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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