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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7-24 11:3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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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1、贷款对象(借款人)是指本辖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4、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5、具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对象(借款人)是指本辖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4、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5、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票据及备案合同;

6、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为准。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2、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按现行年利率2.75%执行,5年以上按现行年利率3.25%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四、借款人提供资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提供备案合同、首付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贷款受理及审批发放

1、贷款受理实行开发商代办制和领办制,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分楼盘集中受理审批。售楼部使用网上业务大厅指导借款人在网上填报贷款申请信息,并按要求收集整理借款人贷款资料,确保借款人提供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2、售楼部通过网厅提交贷款申请后,借款人携带贷款资料及相关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面谈面签;

3、贷款审批由中心审贷会集中研究,准予贷款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六、贷款偿还及违约处置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自由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自贷款次月起,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保证每月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3、借款人不按期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将直接影响你的个人信用记录;对逾期六个月以上或恶意不还公积金贷款的,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地点:定州市中山中路农业银行办公楼一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2336868 (贷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