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暂停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当前我市处于防汛期,结合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为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8月8日(星期二)起,我市主城区暂停机动车尾号(含临时号牌)限行措施。重新启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予以通告,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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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省交通运输厅连夜下发通知,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过开通应急专用通道等方式,切实保障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优先快速通行,并在服务区为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和人员优先提供就餐、加油、汽修等服务。
通知要求,要全力做好高速公路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密切关注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出现高峰流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未堵先疏。遇有人员疏散转移等紧急情况,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立即开通全部车道,保障车辆有序通行。
通知强调,要将重点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开辟专用通道,保障煤炭、天然气等重点能源物资,化肥、农机等重点生产物资,以及粮食、蔬菜等重点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