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6 12:3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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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保定人才安家费办理流程1 .受理及审核。(1)在市本级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①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受理:申请人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分两次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对于初次申请的,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
保定人才安家费办理流程
1 .受理及审核。
(1)在市本级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
受理:申请人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分两次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审核:对于初次申请的,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进行集中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就业创业信息、学历、学位、技能资格的审核,市住建局负责房屋网签备案相关信息的核对。市人社局向市住建局发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核查函,市住建局出具相应信息核查结果函。
对于第二次申请的,市人社局通过“冀时办”手机APP现场审核《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申请人也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填写《在保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安家费申请表》(附件3)或《在保创业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安家费申请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不动产权证书》信息进行审核。
②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
受理: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审核:市人社局通过“冀时办”手机APP现场审核《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申请人也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填写《在保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安家费申请表》或《在保创业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安家费申请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不动产权证书》信息进行审核。
(2)县(市、区)引进的人才,由各县(市、区)确定的牵头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核相关材料。办理程序如下:
①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
受理:申请人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分两次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受理。
审核:对于初次申请的,县(市、区)对申请人就业创业信息、学历、学位、技能资格进行审核,将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复审。对于第二次申请的,县(市、区)通过“冀时办”手机APP现场审核《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并将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备案。
②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
受理: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受理。
审核:县(市、区)对申请人就业创业信息、学历、学位、技能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冀时办”手机APP现场审核《不动产权证书》信息。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须报市人社局备案。
注:申请人需现场登录“冀时办”手机APP,按照“首页一更多一我要办不动产一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网上查询一权利人查询”的流程向审核人员出示查询结果。提前打印截图并加盖公章。
2 .公示。
复审(备案)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 .拨付。
市本级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由市人社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发放给申请人。
对按规定市级承担县(市、区)部分人才准备金,原则上每年拨付一次。由县(市、区)明确的牵头部门将年度资金预算申请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办,经市委人才办审核汇总,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批转市财政局执行,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到相关县(市、区)。
各县(市、区)应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涉税事宜,由各申领人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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