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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保定清苑区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时间+流程

发布时间:2023-11-01 15: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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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今年下半年全市灵活就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5642元/月,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2元。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门职责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由清苑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登记,税务部门核定和征收。二、缴费时间缴

今年下半年全市灵活就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5642元/月,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2元。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职责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由清苑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登记,税务部门核定和征收。

二、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截止至9月25日,7-9月份的每月25日前可以缴费。每月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三、业务经办流程

(一)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清苑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或通过“河北税务”办理参保登记。

(二)申报缴费。已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清苑区医疗保障局”或“河北税务”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查询。缴费完成两日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清苑区医疗保障局”或“河北税务”查询缴费记录。

(四)凭证打印。需要《税收完税证明》的,可以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趸缴特殊缴费业务的,需要先到清苑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后,再进行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下半年办理停保业务请于每年的7-9月份每月25日前进行,超过日期的视为欠费。按《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需在补缴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断保、停保业务。欠费后,自欠费之日起停止所有医保待遇,待补缴到位后,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下个月方能享受医保待遇。

(三)本通告所称医疗保险费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五、缴费流程

(一)进入个人社保缴费微信关注“河北税务”或“清苑区医疗保障局”,选择“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缴纳”,选择“个人社保缴费”;

(二)输入证件号码输入身份证号码、图形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

(三)选择缴费险种进行缴费系统根据证件号码,自动显示出该用户所有的参保登记信息,选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进行缴费;点击“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右侧的“去缴费>>”,进入灵活就业医疗缴费界面;

(四)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进入缴费页面后确认“费款属期”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查询”按钮;确认查询结果中的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按钮即可;输入密码完成缴费。